香港分行於5月16日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準經營的第1類受規管活動——證券交易以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——就證券提供意見。
在成立僅一年之際我行香港分行即獲得證券相關業務牌照,說明我行在港的業務發展計劃得到了香港監管機構的批準和認可。未來香港分行將透過1號牌和4號牌,穩步推進代客債券承銷、代客買賣證券及相關咨詢業務。
上述牌照的獲得對我行在香港發展私人銀行、投資銀行和資金交易業務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,並將大幅提昇我行的綜合金融服務能力,進一步深度服務於境內外核心客戶群,全面助推我行實現“二五綱要”的國際化戰略目標。